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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条件都有哪些?

  • 发布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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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现调查评估工作目标,在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重大社会影响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灾害开展调查评估,原则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调查评估工作:一是符合灾种适用范围的要求。调查评估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二是符合分级标准。对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组织实施调查评估,目前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分级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不同法律法规、预案等作出相关规定的12种灾害分级标准,可作为启动调查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参照的法规规定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三是符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际后果。自然灾害有其客观的特殊性,启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的标准条件,在明确符合灾害分级标准的同时,还要明确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一方面突出结果导向,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持续重点关注、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等的灾害纳入调查评估范畴,另一方面要体现灾害的典型性,聚焦能够从中总结经验和工作规律,具备进一步推广价值的典型灾害。为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即灾害发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研判,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勘察,按照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灾损评估、舆情分析,统筹考虑“天灾”与“人祸”的具体情况,审慎提出启动调查评估的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