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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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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就办理我厅政务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在2020年2月10日前仅受理网上申报业务,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因特殊原因需来现场办理业务、打印证书的企业,请事先电话预约,证书送达采取邮寄方式。

二、2020年第1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公示期于2020年2月3日到期,企业陈述材料上报时间受疫情影响延迟至2月15日止。

三、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资格和证件的有效期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已届满或在2020年3月1日前届满的,企业可在2020年2月15日前在网上申请延续,我厅将尽快完成各类资质资格和证件的延续审批工作。

四、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不现场核验申报资料原件,企业实行承诺制,我厅待响应期结束后对承诺事项进行核实。

五、集中评审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由工作人员提供电话咨询解答、急办预约和帮办服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面开放时间将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并发布通告。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的,敬请谅解!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事项说明